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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功能再受限

2014年04月18日 14: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上证报消息,银监会与央行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该通知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提出系列明确要求。这也是自3月央行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业务以来,又一次针对该行业的规范行动。但与上月不同的是,此次银监会领衔了此次规范市场合作的行动,并且向与支付机构合作的银行业机构提出了要求。

  支付用途受限

  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团队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力度。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功能将受到进一步限制。继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提到了两点,可能会对快捷支付,包括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首先是快捷支付用途受限。10号文指出,“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所谓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银行的授权范围。据了解,银行普遍对支付接口的用途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操作中存在扩宽支付接口用途的行为,比如将之扩宽到购物。

  增加银行身份鉴别

  其次是快捷支付开通受限。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而实践操作中,开通快捷支付时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会影响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

  此外,第三方支付需要和银行共享客户和交易信息。10号文和去年央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指出:“收单机构应当……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还应当包括商品订单号和网络交易平台名称。”而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未来被迫和银行分享,将影响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些数据的价值。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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