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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

2014年04月18日 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18日表示,为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规范发展,银监会于近日已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所谓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即当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前述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近年来,中国保理业务呈现出加快的发展态势。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中国银行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83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6.94%。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迅速,在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一般贷款融资相比,保理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当小微企业产品购买方为核心大企业时,小微企业可依托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关系实现信用增级。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此外,银行通过保理融资,帮助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企业通过委托保理银行调查交易对手资信,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缩短收款时间,提高催收效率。

  据介绍,《办法》旨在明确保理业务相关定义和分类,督促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健全完善保理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与业务规模和复杂度相适应的业务组织架构,细化业务流程及风险点控制,提高对骗保、虚假贸易背景的甄别能力,加强融后资金监测力度,强化内部控制,做好风险隔离。同时,督促银行加强IT系统支持,提升业务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考虑到近年保理业务,特别是单保理融资业务(即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发展迅速,《办法》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对手风险,做实风险评价。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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