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监管层:P2P成非法集资新渠道

2014年04月22日 08:5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去年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仅次于2012年的1.2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

  晨报讯(记者 姜樊)昨天,本报报道了P2P行业乱象,揭开其成为非法集资温床的冰山一角。同一天,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即表示,“P2P行业已经成了非法集资的新渠道。” 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发现几十家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其中最大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

  非法集资是以最大限度骗取资金为目的,对公众危害极大。刘张君表示,三种P2P模式可能就涉及到非法集资,投资者需要格外提防。第一种是做资金池。这些P2P网络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款人,或先归集资金,再找借款对象,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遇到了“将钱打入公司账户”的P2P平台,就要三思而后行;第二种是贷款平台根本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核实的义务,默许其在平台上发行虚假消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第三种则是平台本身发布虚假消息,利用资金错配,玩起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在募集到大量资金之后,或用于自身生产,或直接捐款潜逃。

  “P2P其实就是一个中介,不能忘记中介的身份。”刘张君表示,监管层在鼓励P2P创新的同时,也划定了P2P平台不可逾越的红线,P2P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做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外,刘张君昨日表示,目前银监会已对P2P行业的监管进行研究,并将尽快出台相关监管办法。而业内有乐观人士认为,相关细则或将在今年年底就会出台。

  由于一直处于无监管的状态,让原本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P2P行业变得千疮百孔,杂草丛生。而P2P行业者自嘲的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的“三无”时代,或将过去。

  ■纵深

  非法集资已从线下向线上转移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了非法集资一剂催化剂。昨日,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非法集资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

  据刘张君介绍,随着互联网发展,非法集资已经从线下向线上转移,通过网络渠道,这些非法集资信息得以加快传播和扩散,不少不法分子更是利用新兴领域的法律模糊界定,进行非法集资。

  “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鉴定是否是非法集资的重要依据之一。”刘张君透露,目前银监会已经牵头,对网络非法集资采取预报警监控,“通过举报、投诉、互联网数据分析等方式,和此前案件发生的各种要素联合起来,目前已经收集了一批容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预警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表示,除了网络传播外,向公众传播可能还包括标语、宣传字画、宣讲会等,通过口口相传并承诺通过货币、股权等作为回馈,发起人明知非法还加速推动的做法,也是向公众传播的方式之一。根据规定,界定非法集资,应同时符合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和社会性。

  晨报记者 姜樊

  ■警示

  警惕非法集资披上新外衣

  非法集资也向着其他新兴行业蔓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透露,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

  “这些新手段,有的是借助假冒的民营银行名义吸收存款;有的则是打着养老旗号,发放小礼品、提供养生讲座和免费旅游。”韩浩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时,除了要考察机构是否合法注册外,也要思考回报与模式之间的合理性,不要盲目投资高收益的项目,毕竟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要风险自担。

  晨报记者 姜樊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