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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服务"三农"答记者问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22日 1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2日电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服务“三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意见》出台的意义?

  解决“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金融是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央对农村金融工作高度关心。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银监会代表国务院所做的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合力需要加强。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不充分,合作金融发展缺位,农业保险和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不够丰富。二是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资金外流问题较为突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广大农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三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四是扶持政策力度不足,协调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间。

  按照国务院要求,银监会从2013年8月就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意见》已于4月2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发布。《意见》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普惠金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和吸收前期农村金融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考虑:

  一是要加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建设。坚持强存量与引增量的原则,不仅要充分发挥农村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要积极发挥农村保险和农村资本市场作用,加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协调配合,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意见》一方面提出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另一方面强调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并对提升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提出了政策要求。

  二是要改进和提升“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意见》从引导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明确要求通过适度降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通过优化支农再贷款机制,发放支小再贷款,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补充一批资金;通过对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求加快推广农村微贷技术、产业链融资模式以及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明确了加大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五大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三是要健全金融支持“三农”配套体系。农村金融是不完全的市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必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加强政策支持。为此,《意见》一方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评估中介、支付体系建设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完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税、货币、监管等各类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政策合力。同时,要求建立扶持政策的协调和效果评估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今后一段时期,将在哪些领域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培育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更好发挥支农服务功能和作用,又注重培育发展新的服务主体,促进农村金融的适度竞争,增强协同效应,提升服务充分性。

  一方面,要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研究制定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补充资本金,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大中型银行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发展战略,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探索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模式。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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