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强存量引增量支持“三农”发展
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加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将坚持强存量与引增量的原则,即引导农村现有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同时,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继续牵头相关部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对农业发展银行,要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补充资本金,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对村镇银行,要稳步培育发展,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银监会将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银监会将强化政策引导,切实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
银监会鼓励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鼓励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银监会从2013年8月就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意见》已于4月2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发布。
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0.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7%,比2013年年初增加3.4万亿元,同比多增3895亿元,比2012年同期增长18.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连续五年实现“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周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