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监会:允许非自有资金投资保险公司

2014年04月29日 08:5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在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后添加了新的规定,即“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办法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活动中的投资人可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此次修改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而且放行保险公司并购贷款融资方式将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对保险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标志着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并且有关监管部门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也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鼓励和促进保险公司并购,允许保险公司收购合并活动中的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张兰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