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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资投资集合信托

2014年05月08日 10:5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对险资投资信托产品进行规范。根据通知,保险投资不得投资单一信托计划,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还对受托人划定门槛,其中提到受托人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有业内人士称,近日吉林信托旗下产品的违约,正有序打破信托业刚性兑付。随着信托兑付高峰期的来临,信托隐藏的风险亦将释放,或许有更多的产品面临违约压力,保监会此举意在防范险资运用风险。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已达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5%以上。

  通知还对信托计划投资标的进行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不仅对受托人及投资标的有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本身,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确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的决策权限及批准权限。各项投资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

  按照通知,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比照专业责任人,纳入风险责任人体系进行监管。

  此外,通知称,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制度和兑付风险处理预案;定期监测融资主体和项目的经营等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形成内部定期报告机制,全程跟踪信托投资风险。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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