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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遇信用危机 专家:银行需充分提示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5月08日 14: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近期发布”的消息格外引人关注。根据规划时间表,2017年,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公民在任何一个领域出现了不良信用记录,有可能导致在其他方面也不能办理相关事务,甚至寸步难行。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终于有了一个时间表,但是北京的郭先生可能高兴不起来,因为他的信用卡被盗刷,央行的征信系统有了一条不良记录,昨天他与银行的官司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郭先生是怎么上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的呢?

  去年2月份,郭先生到泰国旅游,期间发现他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丢了。

  郭先生:2013年2月18日,本人去泰国旅游的时候,把民生银行发行的一张白金信用卡遗失,发现遗失的当天,随即给国内民生银行的挂失电话挂失,挂失的时候,银行反馈给我的信息是我确认的最后一笔消费之后,多余的消费当时没有发现。

  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说,信用卡虽然丢了,但是没有出现损失,郭先生放下心来。谁知,回国后正式办理挂失手续时,却发现有人从他的卡里刷走了6500多美元。

  郭先生:这时候发现账户上有5笔共计6579.08美元的额外消费,这是当时在挂失的时候没有发生的,发现这样的消费以后呢,我就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相应的声明这些消费记录不是本人授权发生的这样一些手续。

  之后就是等待,期间,民生银行回复说经调查,证明这五笔消费记录不是郭先生所为,但是没有其他进展。

  郭先生:到了2013年10月份左右,因为我有日常金融消费,需要办信用卡,我在民生银行申请,被拒绝,然后我去其他银行办信用卡,也被拒绝,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告诉我,在征信系统里存在我的一条不良记录。

  郭先生到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发现不良记录是逾期未偿还存在争议的5笔盗刷消费产生的。

  郭先生认为,根据VISA零风险规则,不应当承担这些盗刷消费的偿还义务,银行在没有告知他争议款项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基于盗刷消费对征信系统做出的不良记录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以及知情权。所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银行撤销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赔礼道歉。

  而银行方面回应,郭先生信用卡被盗刷是因为他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有记录表明,郭先生的信用卡在挂失前就被盗刷了,损失应当由他自行承担。银行在不良记录产生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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