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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禁止第三方代销信托 专家:不会“一刀切”

2014年05月14日 17:43 来源:央广网财经 参与互动(0)

  【导读】银监会下发信托行业最严监管措施:第三方代销被禁止,手机短信“扫街”也违规。

  央广网财经北京5月1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银监会今日下发了《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执行细则中有三个重点引发关注,包括:禁止第三方代销、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产品短信和清理资金池。媒体认为,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这反映出银监会对信托监管的进一步升级。不过,对于非标资金池的清理,银监会则提出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会引发新的风险,相比之前,这种提法有所放松。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就这个话题进行独家解读。

  经济之声:银监会新下发的这份执行细则中,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之所以被成为信托业最严监管,和明令禁止第三方代售有直接关系。而之所以这么严,就是因为目前信托市场有一些乱象。目前信托市场的乱象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董登新:信托产品的经销渠道比较多,它有银行、券商的资管平台,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平台,很多“宝宝们”几乎都在经销各种类型的信托产品。相比之下,网络营销可能比较混乱,在营销当中有一些比较刺眼的宣传广告词,比方说年化收益率高达银行存款利率的20倍、30倍。在网络的代销和宣传上,确实存在夸大其词、掩盖风险的做法。银监会的新政策主要是禁止非金融机构代销,主要针对的应该是网络代销这种模式。

  经济之声:银监会的新政策,对于治理乱象的作用会有多大?

  董登新:这是一个警示或者提醒。信托产品作为一个具有非常强的私募特征的理财产品,它的销售对象应该是相对的定向群体,或者不同的信托产品应该有不同的投资者群体。信托产品的营销,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提示,同时在发行的过程当中,要充分体现私募渠道的个性化,在对投资者群体的定位上,要尽量做到精准,而互联网代销在这方面显得比较欠缺。

  如果关闭非金融机构代销渠道的话,可能一定程度上会推高信托产品的经销成本和费用,也会压缩销售的渠道。最近几年,互联网的发展非常成熟,成为信托产品扩容的一个重要载体,如果把这一渠道关闭了,对信托产业或者产品的推广应该有明显影响。

  经济之声:银监会下发文件加强信托监管,的确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些细节是否会反而阻碍信托的发展,值得我们仔细探讨。比方说执行细则中提出不得由第三方代销,同时提出,“信托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这种被称为信托“扫街”的宣传方式以后就是属于违规行为了。那么,中小规模的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是否会增加更多的困难?大型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会因此受到哪些影响?

  董登新:从银行或者券商的角度来讲,它们当然希望经销和代销的信托产品是更有规模或者更有市场前景的产品。从小的信托公司来说,相对来讲,它们自身的网点可能有所短缺,禁止短信“扫街”,小的信托公司在产品营销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关掉一个营销渠道,应该推出另一个比较正规或者可取的营销方式。

  经济之声:新的执行细则也体现出了有保有压的原则。除了对第三方代销和短信扫街的禁止之外,细则还规定,对于非标资金池的清理,银监会则提出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这被媒体认为是比以前的表述有所放松。目前,针对信托行业的管理,如何做到细致到位?应该着重加强哪些方面的措施?

  董登新:目前信托的监管可能还有空白地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之前中国整个信托市场的规模非常狭小,甚至信托行业都不知道自己的定位在哪里。我们整个信托的扩容也就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尤其是在2012年和2013年,信托产品发行的规模才突破了1万亿的关口,所以对于近期信托野蛮增长、快速扩容,监管期可能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包括原有的监管法则或者一些规章可能显得有些滞后。现在明显可以看到,监管层在补缺,在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制法规。

  经济之声: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董登新:一方面,信托公司可能在想规避管制的办法,保持信托发展的态势;另外一方面,监管层也会边鼓励发展边规范,不可能是一刀切或者一步到位。在这一过程当中,监管层实际上也是比较纠结的。怎么鼓励信托的扩容,规范信托的发展,但又不至于过度打压信托业?这确实是监管层面临的一个难题。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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