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900万元巨款存银行不翼而飞

2014年05月22日 11:0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900万元巨款存进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分文不剩,当事人为此起诉银行要钱。昨天,该案在省高级法院终审宣判。

  2008年6月时,原告张女士听说我省扬中某银行正以2%的月息吸储,便与当时在银行工作的何某取得联系。何某介绍,除了2%的月息,银行还会额外提供一笔“好处费”,算下来一年最高收益可达40%。没多久,张女士就在该银行开户,并转入900万元,存期半年。存款当天,何某在银行的办公室里给张女士写了份承诺函,说保证存款安全,一旦出问题银行担责,这份承诺书加盖了银行业务公章。拿到承诺函,张女士便按何某要求,把银行卡、密码和网银U盾一起交给了何某。

  短短半年,张女士获得了130多万元的利息。存款到期,张女士又来到银行准备取钱。查询账户时,张女士发现90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银行工作人员说,不久前有人通过网银转账将钱取走。张女士拿着何某的承诺函找银行,却被告知何某早就被银行开除,承诺函上盖的公章是何某私下刻的。

  900万元离奇消失,张女士说什么也想不通,将银行告上法院,除了索要900万元本金,还要求银行赔偿利息。

  此案一审在镇江法院审理,庭审中银行辩称这900万元钱其实是张女士和何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张女士开户时何某已被银行开除,何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008年6月时张女士在该银行开户后,将银行卡、U盾等都交给了何某,还告知其密码,何某此后陆续将900万元转出,这些行为与银行无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合计15万余元也由张女士承担。

  张女士对判决不服,向省高级法院上诉。昨天,省高院对该案终审判决,认为张女士因自身过错导致900万元脱离控制,后果理应由自己承担。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通讯员 严明 记者 张源源)

【编辑:汪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