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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企股权投资要有退出机制

2014年06月18日 09:2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昨日发布最新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时,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行。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建立包括IPO、并购重组等退出机制。国有金融企业所投资企业通过IPO上市方式退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股减持业务,可豁免国有股减持业务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记者 孙春祥)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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