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遇害 公司被判赔
2014年06月19日 07: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一公司员工加班后在回家过程中遭遇歹徒并被杀害抛尸。员工家属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近日,法院判定公司应承担10%赔偿责任,因该公司已注销,故股东彭某、章某应承担该公司对张某父母的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刚毕业不久的张某晚上在单位加班后,回家的途中被人刺死,歹徒很快落网。日前,就赔偿一事,张某的家属与单位发生了分歧,并最终诉至法院。
张某是北京某公司员工。2012年12月某日晚10点,张某加班后在回家过程中遭遇歹徒并被杀害抛尸。公司在第二天发现张某未上班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张某的父母。直至2013年2月,公安部门才在某地发现了张某的尸体。
之后,杀人者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张某父母70万元。但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所在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院查明,张某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去世后,公司曾给付其家属2万余元,包括未结算的工资及补助。该公司于去年5月被核准注销,工商档案记载,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彭某和章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张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人杀害,公司从其加班行为中可以获益,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比例法院酌情确定为10%。因该公司已注销,故股东彭某、章某应承担该公司对张某父母的赔偿责任。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