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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发行人评级变动后未履行报告义务

2014年07月04日 09:3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7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人就《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答记者问时表示,为避免因回购风险积累而诱发系统性风险,中国结算一直在稳步推进回购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目前主体评级为AA、且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债券已基本清理完成。对于近日发生的09怀化债事件,中国结算将进一步加强对债券评级信息的管理,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完善市场沟通机制,加强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监管。

  6月27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着手对主体评级低于AA、且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的债券进行压缩、清理,以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债券市场风险。

  对于09怀化债事件,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债券上市期间,债券信用评级出现变化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之后,深交所按照约定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调整系统标识。09怀化债上市后,联合资信对其主体评级处于AA-及以下,但发行人在评级出现变动后,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导致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一直将此债标识为AA-。

  在《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发布后,7月2日下午2时30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电话通知所涉全部券商,要求券商做好指引落实工作,限制被取消回购资格债券的新增入库,其中包括标识为AA-的09怀化债。当日下午,根据市场反应,中国结算及深交所及时进行评级核查,才查出该债已于2013年7月26日由联合资信上调为AA级。经多方核实后,当晚,深圳分公司公告通知结算参与人保留了09怀化债的回购资格。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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