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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在深圳实施

2014年07月09日 2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深圳7月9日电 (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9日表示,深圳巨灾保险进入实施阶段。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包括暴风、洪水、龙卷风、滑坡、泥石流等15种灾害及其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每次灾害保险总限额达20亿元人民币。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9日举行的巨灾保险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保险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杜鹏说,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作为中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当年底,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近日,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

  据悉,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这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考虑到深圳市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此15种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由保险机构给予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

  此外,深圳还将建立专项基金,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启动基金,主要用于承担政府巨灾救助。当灾害发生时,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巨灾保险应急机制。保障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将调动各方力量,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共同应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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