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
2014年07月15日 14: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李震)跨境融资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优化管理流程、拓宽资金流出渠道、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等。其中包括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此外,《通知》明确将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权益激励计划纳入登记范围,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需求。
【编辑:张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