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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门槛5000万

2014年07月29日 15:12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闫瑾)继去年监管层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开设子公司后,监管层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允许其设立专业的子公司。昨日,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门槛为注册资金50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可以做融资租赁、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吸收股东定期存款等等。而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子公司,则是指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特定领域包括飞机、船舶以及经银监会认可的其他租赁业务领域。

  简言之,就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子公司可以经营飞机、船舶等专业化租赁。

  在控股权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同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引进的其他投资者应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条件,且在专业子公司经营的特定领域有所专长,在业务开拓、租赁物管理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有助于提升专业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22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10926.8亿元,营业收入192亿元。与2008年规模不足300亿元相比,五年间金融租赁资产规模增长了35倍多。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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