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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失效保单续费可复效

2014年08月05日 10: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周慧)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失效寿险保单进行清理,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投保人进行沟通,进行客户身份核对,使消费者得到有效通知,确保客户了解失效将对自己带来的利益损失。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很多市民在更换工作或搬家后,往往不会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使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向客户寄出保单缴费通知单,一些到期的保险金也滞留在保险公司。”据介绍,对于购买了长期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客户,在60天缴费宽限期内仍未缴费,保单将失效,客户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效,但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审核投保资质,投保人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复效利息,补齐所欠保费。

  据介绍,此次清理范围包括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失效保单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满两年可以终止的保单。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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