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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 顶层支持建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08月14日 13: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这一版是对比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此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分析师表示,保险股也将迎来价值重估的机会。

  截至昨日收盘,保险股集体翻红,新华保险收报25.27元,上涨3.57%;中国太保收报19.88元,上涨1.9%;中国平安收报43.75元,上涨1.77%;中国人寿收报15.35元,上涨1.32%。

  亮点一: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

  内容:政府可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分析:“新国十条”的最大意义在于提升保险业在国家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也意味着保险业重要性在顶层制度安排中的体现。

  此前推出的大病医保政策就是将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衔接的一个很好案例,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在我国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数量巨大的现实情况下,政府利用商业保险探索出一条新路。事实上,意见还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亮点二:建立巨灾责任准备金

  内容:将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分析:目前,每当巨灾发生,造成巨大损失和伤亡,主要救助方式就是通过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业内人士指出,但是巨灾保险制度的简历,可以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分散风险。专业人士指出,巨灾概念的广泛性以及涉及损失之高额性,决定了巨灾保险必须是一种综合性和社会性的保障机制,此次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和巨灾基金两项关键内容。这也意味着一直难以推进的巨灾保险有望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突破。

  亮点三:拟投资创投基金政策

  内容: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险企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分析:保险资金作为长线优质资金在提升险资的运用效率和价值方面被寄予厚望。“市场需要优质资金的注入,险企本身也需要良好的投资项目配套以提升自身投资发展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投资渠道的拓宽,一方面可助险资获取优于传统资产类别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缓解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问题。(记者周慧)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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