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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将推动我国国库管理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

2014年09月03日 10:1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新预算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当前我国加快推动预算法制建设、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进行了专访。

  记者:新预算法的出台引起了各方关注,关于国库管理体制问题,是这次预算法修订过程中讨论较多、争议较大的一个重点、热点问题。您怎么看待新预算法的时代意义及其对国库管理的深远影响?

  刘贵生: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预算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项法律的修订历时6年之久,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才最终通过并颁布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新预算法的出台,将推动我国国库管理法制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至此,我国已形成了以《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核心,以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必要补充,涵盖国库管理事务、资金收支运行和业务操作等各个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现代国库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为国库资金及时“入库”、合规“出库”、安全“存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直以来,国库工作都是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工作。近30年来,我国始终立足于经济体制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实践,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我国国库管理体制与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多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库管理之路。应该说,30年来,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这项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新预算法以法律的形式再次明确了这一制度,也是对这一制度所取得成效的充分肯定。

  记者:现在社会上对“经理”一词有很多解释,您能谈谈您所理解的“经理国库”的涵义吗?

  刘贵生:简单地说,“经理”主要包含了办理和拒绝办理两层意思。确立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实际上意味着法律分别赋予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在国库工作中不同的职责,类似于通常所说的“会计”和“出纳”的关系。央行经理国库制度体现了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合作又有互相制衡的执政理念。同时,也是出于提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的考量。

  当然,“经理”中也含有“经营”的意思,即实现国库资金保值增值,其主要工作就是开展国库现金管理。2006年5月,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6日,人民银行采取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实施了第一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从此正式拉开了序幕。

  多年来,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密切配合,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操作规模和频率稳中求进,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提高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益。截至2014年7月末,共实施中央国库定期存款操作73期,累计投放资金28796.4亿元;收回国库定期存款25896.40亿元,实现利息收入496亿元;买回国债操作2期,累计中标金额229.90亿元,节省利息支出约0.6亿元。二是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关注每次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利率的走势,及时分析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促进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商业银行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记者:国库资金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维护国库资金安全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对此关注度很高;同时,“国库”也总是给人很神秘的印象,其内部资金管理、系统运行、部门之间如何配合管理等情况较少为公众所了解。能请您介绍一下近些年这些方面的发展简况吗?

  刘贵生: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预算收支逐年增加,全国预算收支规模已从改革开放前的200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40多万亿元。政府预算收支规模的增加,客观上要求必须不断完善政府预算收支体系,提高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政府预算资金安全、顺畅、高效运转。

  多年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完成了政府预算收支由手工处理到电子化自动处理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了多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处理无缝衔接的高效运行机制,确保了各级政府预算的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适合我国国情的预算监督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实现了对预算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以及国库事中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维护国库资金运行的安全与效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记者: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积极推动我国国库管理改革与发展,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机遇。您怎么看待这一机遇?

  刘贵生: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有效实现国库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最大多数国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既立足国情,又借鉴国外,积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库管理新模式。

  但我们知道,机遇与挑战并存。一些重大事项写进法律,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工作,另一方面也会使压力倍增。在我看来,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真正实现政府全部收入收缴入库,尽快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二是如何完善国库现金管理,有效推动中央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三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真正实现“国库收支一本账”以及国库资金收缴支拨流程的优化。

  以上三个方面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既存在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问题,也存在如何排除各种利益干扰,做到统筹兼顾,做好顶层设计,使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无论从其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还是从其引发的利益纠结来看,按照新的预算法的要求推动完善这些工作都将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任重而道远。这不仅需要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更需要鼓起破解难题的勇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实现我国国库管理工作法制化、现代化。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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