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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业普法宣讲浙江站 民间借贷风险成关注点

2014年09月10日 2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9月10日电 (倪晨琪)9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六五”普法巡回宣讲浙江站暨启动仪式在杭州举行。浙江站宣讲主题中有关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对银行业影响的相关问题,引人关注。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中国银行业“六五”普法巡回宣讲启动仪式及首站选在浙江,不是偶然,是由浙江银行业的法治生态、法律环境及法制环境建设等因素决定。浙江金融市场发展及金融法治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银行业普法巡回宣讲第一站在浙江很有意义,而民间借贷之于浙江也具有特殊概念。浙江民间借贷非常活跃,如何在感性的基础上理性地研究浙江民间借贷值得探讨。”中国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处长吕琦说到。

  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

  根据2014年8月30日有关民间借贷的最新官方消息显示,厦门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法案透露,该案件涉嫌非法集资10亿元人民币,利率高达182.5%,且是个人所为,此个人还具有农村背景,更是谋商会的副会长。消息一出引发哗然。

  吕琦对此认为,现在各界对于民间借贷不是一概否认,民间借贷也是对现在整个中国金融市场不足的一种弥补。P2P跑路风波不断,但是监管层至今没有叫停这种融资形式也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全国以及江浙地区融资乱象确实层出不穷,有不少案件的背后操控人都有着厦门法院案件一样的背景,现在大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也卷入民间借贷风潮,这是比较危险的。”吕琦说到。

  据记者查阅,至今中国国内对民间借贷没有统一的条文或规范出台。地方上,地方根据自身情势发展各有不同。就浙江而言,浙江高院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案件有地方统一遵照的条文,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对于民间借贷也有相关规范措施。

  那如何通过法律措施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民间借贷的相关金融风险呢?

  据记者查阅,出借人是个人还是企业至关重要。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指出,如果是企业,则其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资金应该进行返还,但企业仍享有债权人的权益,将获得与贷款利息同等的利息收入。而个人借贷则利息控制在基准利息的4倍以内。同时,民间借贷不允许以复利计息。

  在证据方面,相关指导意见指出,必须是借据和欠条等资金要素齐全才构成法律基础关系。但是据记者了解,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大都不会签协议或合同,只是单以借条或欠条作为凭证。

  吕琦对此指出,浙江高院在民间借贷的司法判决及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上都走在全国前列。真正的智慧其实在民间,如何识别和防范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很重要。

  民间借贷 对银行贷款构成大危害

  “民间借贷不会对银行形成竞争,但是会大大威胁银行的贷款安全,一个贷款出问题,波及一批企业,银行贷款肯定受影响。而且现在很多大公司都涉及其中,风险预警不可不设。”吕琦指出。

  据记者了解,就浙江地区而言,民间借贷所引发的担保链问题,以及民间借贷的电子化产物——P2P平台的跑路所引发的企业倒闭潮依旧严峻,对近年来浙江银行业的贷款影响颇深,浙江银监局公布的浙江省的不良贷款率也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浙江省银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356亿元,比年初增加156.7亿元;不良贷款率1.96%,比年初上升0.13个百分点,比全国1.08%的平均水平,高出0.88个百分点。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对此指出,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个问题,且不良贷款裂变形势严峻。不明晰政策与法律的界限、合法与合规的“变色”,以及维权与诉讼的障碍,贷款管理的法律风险依然突出。

  吕琦对此表示,民间借贷对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款和中间业务两方面。对贷款而言,自然是不良的影响,现在民间借贷的蔓延、大企业的涉及、以及企业的低贷高放,银行很难追踪贷款背后的资金去向,一旦出问题肯定波及面较广。

  吕琦进一步指出,但是对银行中间业务来说,民间借贷又是一个机会,银行的居间业务、托管业务、担保等业务将得到发展,但是银行也要防范风险,银行的信用使用以及上层监管态度的变化都要关注。

  风险防范 能做的依然不多

  民间不合理的高利借贷遇到经济下行,引发资金链的断裂,牵连至企业、至银行、至社会经济的各方面。那对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包括其电子化产物——P2P网贷,又该怎样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又该不该出台监管措施进行监管呢?

  吕琦对此表示,目前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措施非常有限,现在能做的不多。

  据记者了解,现在对于民间借贷管理最普遍的做法包括三方面。第一,尽职调查。是指通过登记规范和查看报表和走访,温州金融试点即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进行投融资登记,不登记则不受法律保护;第二,选择抵押物。即部分抵押物不接受个人作为债券人,如私人飞机做抵押来融资不被接受;第三,控制资金。即切实进行资金的监控与需求调查,这方面对于信用以及数据的获得要求很高。

  对于当下包括招商、民生、平安等银行进军P2P领域,吕琦也表示,P2P未来肯定会明文监管。现在银监会其实不鼓励银行涉及P2P,但是个人认为银行利用其资金及信誉等背景,进行适当的担保业务,也许会促进P2P行业更健康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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