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千万保险谜案孰是孰非 是骗保还是理赔难?

2014年09月18日 09:5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提 示

  山东人李某失踪76天之后,被发现驾车掉入河中溺亡,其生前分别在5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额高达950万元,却遭其中4家公司拒赔,依据是两个未告知——未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未告知同业投保情况。由此,保险业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迫于舆论压力,有保险公司口头承诺赔付。

  事件回顾

  因为“两个未告知”,保险公司拒赔

  近日,山东人李某失踪76天后,被发现驾车掉入河中溺亡,警方根据事故现场认定其是撞树后坠河。调查显示, 34岁的李某从2013年12月26日到2014年2月13日,先后与5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保额共95万元,若因意外身故,赔付10倍保额,即保险受益人将拿到95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8月23日,保险受益人收到了4家保险公司的《拒绝给付通知书》,拒赔理由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

  经媒体报道后,李某家人表示,原先联合拒赔的4家保险公司集体改口,表示不再联合拒赔,并口头承诺将进行赔付。

  争议焦点

  是骗保还是理赔难,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就此事咨询多位市民,市民的本能反应是理赔难:“投保的时候查不到他在其他公司投保,怎么一到理赔的时候就全弄明白了?”部分市民则表示,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有“放水”的嫌疑,如无需体检就能投保,更没听说过要告知财务状况,但到理赔时,就会抠条款、扣帽子,未如实告知身体情况就是典型的拒赔理由。

  针对李某的案例,记者与保险业人士交流时,保险工作人员则表示“挺委屈”。“这个事情,我们同行的人一看,都觉得是骗保。如重复投保高额保险,投保时间短,最近的一份保单离出险不到半年时间,而且没有如实告知。”星城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该公司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一般而言,寿险、健康险等保险合同中有“告知栏”,被保险人需告知身体情况,如过去5年是否住院,是否有不适,是否怀孕,是否有参加蹦极、跳伞等危险运动的爱好,是否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被拒等。对高额保单,核保就更严格了,普遍需要做调查。“如果个人收入与保额不匹配,难以通过核保。”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李某这个案例,保险公司最终口头同意赔付,多半是为了维护保险业的理赔形象而屈服于舆论压力。

  律师提醒

  投保时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千万保额谜案,结果不得而知。

  面对记者的咨询,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啸说:“《保险法》中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尤其就同一风险重复投保,还不如实告知,道德风险较大。”他表示,如实告知的情况影响到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判断,保险公司可决定是否承保。

  据报道,此案涉及的两家保险公司合同中,在被保险人告知栏一项中,询问当事人“目前是否已经购买或正在申请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在财务告知栏里询问是否有借贷,当事人均表示“否”。另一家保险公司只有“同业告知”一项,其他两家的保险合同均未涉及这两项。

  袁啸表示,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如果合同中写明的重要的应告知条款投保人未告知的话,根据法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该约定,按照合同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投保小贴士

  1.根据需求购买保险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优先购买意外险、寿险、重疾险等低费率险种。

  2.请选择与自己经济实力相当的保险

  保险有“双十”原则,即保额是年收入的10倍左右,保费是年收入的10%左右。对于刚性开支较多,如供房、供车、育儿费用、医疗费用等集中的人而言,长期缴纳保费容易形成经济压力。

  3.买了保险应告知家人亲友

  有些保险客户在购买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告知家人或亲友,导致了保险赔偿金无法给付。星城发生过在整理遗物时偶然发现了5张保单,才知道家人买了保险的案例。保险理赔有时效,如超过时效则不能理赔。

  4.保险有10天犹豫期

  超过犹豫期后退保损失较重,投保需理性。

  5.老人投保需谨慎

  老人投保往往费率较高,甚至出现保费与保额倒挂。如果退保,往往有损失。

  6.最好定期给保单“体检”

  因搬家、通讯方式改变等原因,保险业有大量失效保单,部分到期保单生存金处于无人领取的状态。

  记者 肖娟 实习生 王鑫

【编辑:汪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