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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苏:“信贷+保险”实践

2014年09月25日 08:5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牛娟娟随着家庭农场的兴起,各地在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也探索出了不少新途径。其中,“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尤其值得一提。

  今年8月5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信贷+保险”合作。近日,记者在走访调研江苏和山东两省时也观察到,这种形式都在不同程度得到验证和开展。

  贺维超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洪楼村的一位家庭农场主。2011年承包洪楼村土地162亩用于种植葡萄,其中112亩土地共建设70个阳光大棚,每个大棚占地1.6亩,总造价105万元,大棚内种植葡萄品种包括维多利亚、高密、弗雷等,带动全村近百户种养殖户共同致富。创业初期,农场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他将家里多年积攒的收入全部投入到了家庭农场当中。随着种植规模的扩大,家庭收入已不能支撑农场的后续发展。往年,由于缺乏合格抵押物,他不能从银行获得资金,只能通过亲朋好友东拼西凑筹措资金。

  今年2月,贺维超打算将闲置的50亩土地用于种植桃树和蔬菜,当得知邮储银行可以办理“保证保险农场主小额贷款”后,贺维超眼前一亮———这种产品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只要在人保财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像他这样的家庭农场主就能够获得最高20万元的农业贷款,而且年利率不高于9%,这是他之前从来都不敢想的事情。

  起初,他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区政府提出了申请。但是,没想到很快就有邮储银行的同志到农场进行考察,保险公司的同志也上门办理保险业务。上门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让他省去了来回往返的时间,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

  贺维超通过家庭农场小额保证保险贷款这种新型融资模式,顺利从银行获得20万元信贷支持,解决了农场扩大规模的燃眉之急。目前,铜山区31户和贺维超类似的种养殖家庭农场主共获得小额信用贷款450万元,切实解决了农场生产发展资金难题。

  数据显示,目前山东全省有3个地级市和1112个县推出了银保合作产品,4个市的财政部门对创新的银保合作产品给予了补贴或支持。截至6月末,全省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农牧作物作为保险标的物模式、农业生产设施作为保险标的物模式、订单融资等银保合作产品贷款余额达到8.9亿元,比年初增长60.2%。

  在江苏徐州,为满足家庭农场小而散的贷款需求,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银保合作,在铜山区进行家庭农场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缓解了家庭农场融资难题。邮储银行徐州分行和人保财险徐州分公司合作,以政府专项担保基金为保障,银行按基金规模放大10倍向家庭农场主提供资金支持,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损失由政府担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共同承担。应该说,“信贷+保险”模式起到了精准支农的效果。

  各方对推进金融服务家庭农场发展也纷纷给出政策建议。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建议,应广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户信息采集、更新的长效机制,集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和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出台针对信用农户优惠政策,让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凭自身“信用”就能换取“真金白银”。

  另有部门建议,应进一步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如对于种植粮食类家庭农场,重点推广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业务创新;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应探索大棚抵押、林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等。同时要加大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力度,鼓励基层行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实际贷款用途、综合投入产出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定价水平等。

  此外,相关专家还就如何完善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外部环境政策体系给出了建议:首先,要加快配套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流转处置等方面制度,推动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资源资本化。

  其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出台专项农业保险法规,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坚持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和赔付标准。完善银政保合作机制,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拓展“信贷+保险”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新模式。

  第三,要建立家庭农场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如发挥财政的杠杆引导作用,完善财政分担风险制度,落实包括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担保奖补、保险补贴、融资奖励和风险补偿;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农业担保公司和农业发展基金,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性担保支持。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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