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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被取消

2014年10月15日 15:28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一般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包括原财产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贷款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其实,投保抵押住房保险对银行对个人都有利。银行要求购房借款申请人投保此险,是因为在购房借款时住房投置了抵押,抵押物的安全关系到抵押行为的有效性,通过参加保险可以转嫁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对个人而言住房价值高,普通家庭需长期积累才能购置,家庭经济承受不起不测的灾祸,就算贷款清偿后或不向银行贷款都有必要替住房加保险。

  但银行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在还款上存在较大风险时要求借款人投保证险种,投保该险保险人要求以所购住房作借款抵押为条件。该保险主要为保障贷款银行利益,当发生连续3个月借款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时,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使银行及时收回贷款和利息,然后保险公司向借款人追偿代付的欠款及利息,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则保险公司有权处置抵押住房。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许晨辉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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