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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第一案”款项返还比例达48.7%

2014年10月23日 07: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梅俊彦

  “来得太突然了。”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维权投资人代表于10月22日上午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感慨。

  当天,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公告》(简称《公告》),确定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案款项的分配方案返还金额比例为48.7%。

  返还比例48.7%

  东方创投是深圳的一家P2P平台,上线运营4个月后即宣布停止提现。去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今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邓亮、线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今年7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元,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7月份至今,东方创投的投资者均在等待涉案款项分配方案。

  10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公告》表示,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涉“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判决已发生效力,判令冻结在案的中国银行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中信银行线李泽明名下账户内的资金3181933.58元及其孳息均系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

  具体分配方案为:扣划在案的金额人民币25217034.7元,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1771835.73元,返还比例为48.708%。

  《公告》解释称,判决认定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2503199.73元,后有投资参与人提出异议,称邓亮已经将部分投资款返还个别投资参与人,但后台数据未将此部分款项剔除。为核实上述情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邓亮以及有关投资参与人进行核实,根据现有证据,确定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1771835.73元。

  据了解,这一判例为国内P2P平台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此次判决也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

  “立案难”亟待破解

  10月份,“优易网”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网赢天下”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前,“东方创投”案在7月份得到判决;9月份,“天力贷”案相关人士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处罚金20万元整。

  据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以来,目前我国各省市问题平台达154家。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近期P2P网贷案件连番开庭,但是大部分“踩雷”的投资者仍面临着“难取证”、“难立案”等问题。

  10月11日“网赢天下”案开庭当天,现场有投资者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由于平台跑路涉案人员多、投资者分散、取证艰难,公安机关立案难度较大。

  据了解,我国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占时最长,最长可达7个月。目前P2P跑路案件,因财产线索获取、审计等原因,一般时间都会用满7个月。这类案件的预计结案时间,都在一年以上。不少投资人在这场“持久战和拉锯战”中,渐渐疲惫直至弃权。

  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得到判决的P2P网贷案件对更多仍未解决的同类案件有着重要的参考性意义,也坚定了维权的投资者的信心。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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