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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迎来全面清理甄别

2014年10月29日 09:43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在建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推进,确需政府举债建设的,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

  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署各地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对象清晰责任明确

  我国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要求,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对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做出具体部署,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无论是国务院的《意见》还是财政部的《办法》,实际上都是落实新预算法的措施,为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做好准备,表明国家正在加强依法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

  根据《办法》,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对于清理工作,《办法》明确,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即债务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PPP获融资项目优先权

  《办法》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统计锁定截至《意见》发文日(9月21日)的在建项目。在建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推进,确需政府举债建设的,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此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表示将抓紧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第一批示范项目名单。

  《办法》还要求,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债务超预警须说明

  “与审计署去年进行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不同,这次不但要摸清政府性债务情况,还要进一步对这些债务进行甄别,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对债务进行处理。”白景明说。

  对于甄别工作,《办法》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

  根据《办法》,债务将被甄别为4类:一是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二是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三是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四是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也同时从主体、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对债务率进行测算和控制是规范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重要举措。”白景明说。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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