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4年10月31日 10:5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赵静扬)
【编辑:张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