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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谨防企业借资金互助社名义非法集资

2014年11月03日 13:4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警惕非法集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日前在中和农信主办的微聚2014第五期“小金融大作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与未来”论坛上表示,要谨防个别企业借助农村资金互助社名义非法集资。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有农行等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还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相比之下,农村资金互助社较少受到关注。农村金融互助社指经银监会批准,由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从2007年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至今,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七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何广文表示,现在有借金融互助社的名义来进行纯粹金融活动的个人或企业,他们挂着资金互助的牌子,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存在非法集资之嫌。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农村资金互助业务有几个界限:第一,不能非法集资,具体来说农村资金互助的资金不能跨村,应该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农民资金互助基础是在熟人社会这个体系里,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风险便会扩大;第二,对综合农协的规模进行相应限制,不能超出其管理能力;第三,地域需受到限制。

  针对农村金融互助业务的发展问题,白澄宇认为应该将互助资金进行规模化交易。“大银行不仅不能有效为农户提供服务,也很难与分散的村级合作社进行交易。应该在村级互助基金基础上把信贷资产打包,形成规模化的可以被大的金融机构看上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这样才能和外部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白澄宇说道。

  资金互助业务也将迎来更多公司加入。中和农信总经理刘冬文也在论坛上透露,中和农信正在内蒙古进行合作金融的试点,旨在充分发挥小额信贷领域优势的同时,也将通过创新互助资金管理模式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满足农户发展生产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真正实现互助资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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