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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级公立医院医患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2014年11月04日 12:3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到2015年底,我省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部投保医疗责任险。这意味着,医患发生医疗纠纷后,确认为医院责任需赔偿患者,将由保险公司支付。

  医疗责任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在医患纠纷出现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据了解,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日前联合发布《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责任险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据介绍,医疗责任险不需要患者出任何费用,一旦明确医院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来理赔,可以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应赔偿。

  医疗责任险的推进属于“全国一盘棋”。早在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从今年4月开始,我省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医疗责任险。因医院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每次事故责任最高可赔付30万元。随着在二级、三级医院中推进,我省最终将实现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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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医生叫好:

  可更加专注于看病

  对于公立大医院将实现医疗责任险全覆盖,一些大医院医生纷纷叫好:可以更专注于看病了。

  过去,出现医疗事故后,患者向医院“理论”索赔,医生自身压力也大。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后,医疗纠纷责任都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医院、医生可以避免与患者、患者家属的冲突。市属大医院多名医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以前看病害怕出事故,在治疗方面也要多考虑一些非医疗因素,甚至为规避风险,有时不得不夸大治疗。医疗责任险实行后,医生看病就单纯多了。

  医疗责任险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据了解,我市曾于2005年启动不具有强制性的医疗责任险试点,但覆盖面很低。原因是医疗责任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称不划算,而少数医院投保后依然要处理医患纠纷,感到“既不省钱,也不省心”。

  此次全省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怎样确保医院和保险公司参与?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先招标保险经纪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针对目前医疗机构的风险和需求,对保险方案进行细化与设计,然后再对保险公司招标。保险公司要遵循“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医院的权益得到相应保障。

  (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王芳 汤慧芹 陈莉)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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