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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2014年11月04日 15:30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P2P并不是互联网金融的全部,但P2P以其速度与规模、问题与风险受到了更多关注。日前在北京召开了一场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全国金融法律专家、监管机构等悉数到会研讨。

  易通贷2014年5月上线、百合贷今年8月上线……除了记者在会上随意询问的几家公司,在论坛上做主题发言的搜易贷也是今年4月正式成立,8月开启内测。据搜易贷CEO何捷所言,在2014年9月中国P2P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600亿元,按照目前的趋势,到年底突破2500亿元没有悬念。不仅仅是交易规模在增长,前几个月中国网贷平台也在增长。在浙江每月增长5%,在9月底全国的运营平台达到了1400家。

  P2P行业这种井喷式的增长是百花齐放,还是乱象丛生,市场自有公断,但是业内有一个共识,即在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探索在新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与发展之路迫在眉睫。

  P2P到底该干什么

  网络P2P平台的发展,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非金融机构做起了金融业务。对于P2P到底该干什么,陆金所副总经理倪荣庆认为,P2P的核心就是为借款人提供及时、方便、公平的服务,同时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服务同样重要,而风险管理的一个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是我们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石。他还称,“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牛车式的做法,互联网提供了飞机式的快速机制”。

  在倪荣庆看来,P2P本身不是一个新事物,“在中国存在了上千年的民间借贷,其实就是一种P2P的传统的形式。这种形式完全没有改变,只是通过网络科技的方法,可以很有效地处理风险,从而降低借贷成本”。

  根据陆金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来看,陆金所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让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投资并得到安全的回报。据倪荣庆介绍,从借款人来讲,目前集中于华东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同时在融资量和投资量方面的差异上可以看到,在北京、上海、广东为代表的发达地区的资金量比较大。

  “灰色地带”的风险隐患

  但是,对于上千家P2P公司来说,并不是每一位从业者都清楚的知晓P2P的本质。

  “现在互联网金融很火,我们才上线了一个P2P平台。”对于公司能走多远,他没有想过,一位入行三个月的从业者如是说。简单而言,股东有实力、手中有资源,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一家P2P公司就有雏形了。门槛低又缺乏相应监管,致使P2P爆发式增长,也导致风险不断,问题平台屡禁不止。

  何捷表示,在P2P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整体表现是浮躁的,有一些平台为了得到风投的青睐,编造概念进行市场宣传,同时,不规范运作的公司比比皆是,比如会出现资金池以及金额的错配等问题;P2P行业风险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自我控制及有效监管等等问题。”

  据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过去9个月,P2P平台跑路事件基本没有停过,而且问题平台占全部平台数的12%左右。截至9月份这个比例还在上升,达到13.6%。从2013年到现在投资者被套牢的资金估计已达20亿元。

  深圳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将当前的P2P行业风险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定位不明确,互联网企业的股东目前在法律上属于灰色地带,监管不严会出现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问题。二是第三方存款制度应严格执行,否则容易发生资金安全的风险。三是经营坏账引起的风险。此外,还有一些泄露客户隐私等问题。“以上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根治,将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周世平说。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挑战

  与此同时,互联网法制领域存在很多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问题,包括是否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是否需要消除监管套利,是否仍然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加以治理,这些问题都应该用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新的理论进行分析。另外,市场主体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已经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操作问题,如担保的法律问题、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问题、信息披露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等等这些非常现实的法律问题也应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互联网金融如何管制、如何进行法律规范,需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一方面要管,但另一方面又不能管死。对于立法的取向和价值目标,他建议应尽可能的鼓励创新,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在监管领域应该更多的调动社会共治,保持监管适度。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建议,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问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金融深化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系;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的关系;三是要区别涉众和不涉众的关系问题;四是需考虑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关系。记者 胡萍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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