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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允许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市

2014年11月04日 15:3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天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

当天,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非金融机构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业务前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报价商面向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开展报价业务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报价商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规则》,上海清算所发布了《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了《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业务入市及服务指南》,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正式上线。

通知要求,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合伙企业等组织,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持续经营不少于1年;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具备相应的债券投资业务制度及岗位,所配备工作人员应参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银行间市场中介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最近1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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