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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异化:“应急之举”助长信贷风险

2014年11月04日 15:3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山东某地,一家大型企业的破产正将更多与之有担保关系的企业逼入绝境。原因并不复杂——负有担保责任的企业在被担保企业破产后,自然承接后者的银行债务。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特别是巨额债务,多数担保企业不堪重负。

  如何处置担保企业贷款风险?如何令该风险不再蔓延?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出现类似情况的部分地区不约而同推出“银团贷款”方案。

  这似乎成为眼下“最佳的”解决方案。银团贷款的出现使得政银企三方呈现“共赢局面”——政府降低区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银行避免贷款损失,企业继续获得银行贷款。不过,这种“共赢”只是暂时的假象。

  值得关注的是,同一金融产品、同一服务模式,却因最终目的的不同,上述地区所推行的银团贷款不仅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等级,更背离银团贷款的本意。

  银团“应急”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多地已经或将要集中出现一批银团贷款。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批银团是为保地方重点企业而应急成立的。

  所谓银团贷款是指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与组成的银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今年9月24日,山西省金融监管部门召集17家银行召开银团贷款工作座谈会,目的是有效防控和缓释企业单体风险对区域性银行风险带来的较大压力。虽然公开信息并未透露此次会议的详细内容,但一些业内人士还是体会到了“特别”之处——赋予银团贷款更多的化解风险功能。

  而这种“特别”也出现在山东一些地区。据透露,目前银行所推银团贷款不是基于优质客户的项目融资,而是以化解风险为目标的过渡性融资方案。

  采访中,某银行机构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银团贷款现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代偿的债务,对于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无任何推动作用。

  更直接地说,通过银团贷款,银行资金仅仅是在进行“一日游”或“几日游”——银行放款给担保企业,担保企业仅能用其偿还被担保企业银行债务,最终这笔贷款将快速回到银行。从表面来看,银行贷款逾期、损失情况下降,同时担保企业还贷压力暂时获得缓解。

  作为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银团贷款一直以来受到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并得到快速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8月发布的《银团贷款行业发展报告》显示,其成员单位银团贷款余额由2006年的3384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1年年末的3.0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了6倍多,占国内金融机构公司贷款的9%左右。这一占比仍在提高。

  银团贷款具有发展迅速、涉及资金规模巨大等特点,然而,如果其“异化”发展不加控制,将会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银行主动“抱团”

  “与此前地方政府强令银行不抽贷、不撤贷的情况明显不同,对于银团贷款,各家银行表现较为积极和主动”,一位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负责人说,“被担保企业涉及十余家银行贷款,90%以上银行表示愿意加入银团。”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涉及的债务金额较大,银团贷款牵头行多为大型银行。它们往往还主动负责银行贷款组团方案,中小银行则作为参与行。

  银行的主动“组团”源于贷款逾期压力。上述山东某大型企业在今年年初出现欠息和违约,资金链也已发生断裂。截至目前,该公司在各债权银行贷款面临全面逾期。据记者了解,所涉贷款金额接近20亿元。

  更为糟糕的是,企业现有情况无法实现通过破产重组清偿部分债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规模较大,股权关系复杂,涉及银行较多,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也就无法启动破产重组程序。

  受被担保企业影响,担保企业融资状况也出现恶化。某企业负责人就表示,虽然政府要求贷款规模只增不减,到期贷款即还即贷,但现实是担保企业的存量贷款规模都无法保障,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这也进一步助推银行贷款风险。

  正因如此,政府及银行试图进一步降低担保企业的还贷压力。例如,部分银团贷款方案规定,银团期限为3-5年,利率为基准利率。考虑到担保企业多有贷款需求,方案还规定,银团贷款的参与银行要积极保障担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给予无差别的信贷支持。

  事实上,作为应急举措的银团贷款很难发挥应急作用。各银行以及银行与银行之间业务审查、组织协调需耗费较长时间,无法解决被担保企业短期融资到期的问题。

  存在多重风险隐患

  据记者了解,将银团贷款作为过渡性融资手段并不是现在才出现。某银行机构负责人就表示,最早出现在南方个别省市,银行多是无奈之举。这是由于被担保企业的银行债务已提前形成,因此各银行“组团”虽是主动但也有很大的“被迫”成分在其中。

  相关业内人士就表示,一直以来,银团贷款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借款企业与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如牵头行有可能事前拥有关于借款企业的私密信息,而其他参与行并不知情,这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某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提到,本身对于银团贷款业务并不熟悉,也缺乏相应的政策和人员支持,贸然参与风险也很大。

  风险还在被人为放大。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个别地区在采取应急办法处置信贷风险时明确表示,处置风险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将不被追究责任。

  上述银行负责人坦承,银团贷款需要涉及多家银行,这些银行均是被担保企业的债权银行,不过各家银行所承担的债务规模存在较大差距。如某大型银行涉及的债务规模近10亿元,而少的仅为千万元。不仅能否统一步调,继续为担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确定,而且在组织协调上也存在较大难度。

  为达到“同进同退”目的,个别地方政府也出现通过公开点名手段强制银行配合银团贷款的情况。对于这一手段,某银行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仅能保证不撤贷,但参与银团贷款的可能性较小。银团贷款必须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风险防控制度,即便行政命令,也很难被批准。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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