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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松动 专家建议免征营业税

2014年11月18日 11:2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

  “在我国,现有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并不强。此次《意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税收优惠具体措施,但国家对税收政策的松动无疑让健康险从业者看到了希望。”保险业人士指出,面对健康保险税收扶持政策供给不足的现状,应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减税更好地缓解我国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压力,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同时也能减轻政府的负担,提升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采用先上交再退回的制度:企业先按照5.5%左右的营业税率上交,再以申请的方式退回这部分费用,这样的流程耗时长且过程繁杂。对此,专家建议,可进一步将流程简化,直接对健康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增加保险公司的现金流,以提高其运营效率。

  随着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专业健康险公司纷纷设立。这些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产品通常会涉及以服务为主的健康管理产品,由于此类产品的业务营业额中向保险人收取的体检费用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体检费用作为成本并未转换成直接营业额。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管理业务部分扣除体检成本之后再收取营业税,以减轻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营业税额方面的压力。

  作为撬动商业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量的重要催化剂,国际上有些国家都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比如,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等。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市场渗透率也比较低,直到90年代美国政府推出的一系列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允许被保险人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抵扣应税所得。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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