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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平安等13家信托公司投资信托保障基金

2014年11月21日 13:1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信托保障基金是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救急不等于刚性兑付,是不得已的选择

  ■本报见习记者 吕江涛

  随着11月18日经纬纺机一纸公告落地,酝酿多时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终于宣告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据知情人士透露,信托业保障基金规模高于原先拟定的100亿元,其中中融、平安、重庆和中信信托各出资15亿元;中诚、中航信托各出资10亿元;上海国际、中海、华宝、五矿、华能、中铁、英大以及昆仑信托各出资5亿元。

  然而,信托保障基金的设立并不代表其将充当救急接盘基金来保障刚性兑付。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即便可以缓解短期流动性,信托保障基金也是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能是信托公司不得已的选择。

  信托保障基金酝酿多时

  注册资本或为120亿元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相关讨论,国内早在数年前就有。然而真正被监管层提上日程的消息,最早来源于2013年底举行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彼时,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发言中提出,未来信托业要建立起的八项机制,其中就包括成立专门的信托稳定基金。2014年4月出台的《99号文》中明确载明,将积极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直至7月份,“筹备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表述。

  2014年9月,关于保障基金的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9月26日,信托业协会向业内68家信托公司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在筹备设立,注册资本拟定为100亿元,由信托业协会联合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每家公司出资下限为1亿元,可以以1亿元整数倍增加。为了向各信托公司征求出资意向,信托业协会还将《基金公司设立方案》、《股东协议(草案)》及《认购意向书》附上,以供相关公司参考。

  11月18日,经纬纺机公告称,子公司中融信托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与出资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亿元,成立后中融信托将持股15%。参与投资的目的是“国家监管要求及中融信托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但公告中也提出,该事项目前尚在动议过程中,并未签署任何协议,尚存不确定性也暂不了解参与投资的其他股东及投资额占比,合作协议最终能否签署尚存不确定性。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本金共计120亿元,高于原先拟定的100亿元,其中中融、平安、重庆和中信信托各出资15亿元;中诚、中航信托各出资10亿元;上海国际、中海、华宝、五矿、华能、中铁、英大以及昆仑信托各出资5亿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一些实力强的公司希望提高占股比例,争夺话语权,但也有相关人士指出,保障基金应是政策性、公益性的,不能由股权大小来判定主导地位,应有监管层出面当好裁判员。

  为缓解短期风险

  并非支持刚性兑付

  对于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保障基金,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做出明确安排。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是信托公司经营正常,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信托公司拟短期接盘而缺乏流动性支付的。第二是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资产实力较强,但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第三是信托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第四是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将可以申请使用保障基金。

  当然,信托公司如若要动用基金化解风险,需遵照“化险救急、有偿使用”的原则,与基金公司签订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手续,约定基金公司享有参与信托公司清算重组等相关权利。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缓解短期风险是信托保障基金风险处置的亮点。以往出台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则主要是对于即将破产重组的机构进行介入,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而此次信托保障基金实际拟充当救火队员的身份,用于缓解个别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如对于经营正常的信托公司,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或者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此时信托公司可以有偿申请使用信托保障基金。

  如此一来,很多人认为,信托保障基金将充当救急接盘资金,以保证信托的刚性兑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即便可以缓解短期流动性,信托保障基金也是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司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当风险出现时,信托公司首先要想办法通过自有资金或股东出马进行解决,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推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即公司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才会动用该基金。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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