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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后东阳再曝非法吸储:中仑建设民间借贷13亿

2014年11月24日 10:36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东阳再曝非法吸储案

  继吴英案之后,中仑建设董事长严成效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这只是浙江东阳民间借贷的冰山一角。据知情人士透露,企业开门揽储在东阳早已不是新闻。有的企业已经是苦苦支撑了,如果经济再不出现好转,倒闭只是迟早的事。更为严重的是,一家企业的倒闭可能引发相关企业的连锁反应

  提起浙江省东阳市,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里出了不少名人:既有想打造“中国版巴菲特”的复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广昌,也有浙江广厦控股集团董事局荣誉主席楼忠福,还有2007年因民间融资巨案——“吴英案”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吴英。

  “与浙江其他城市一样,东阳藏富于民,很多人不声不响地做生意,坐拥着万贯家产。”一位在浙江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曾这样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同样,这注定了东阳是一个民营资本聚集的地方。”

  然而,在中国,“民营资本发达”这个字眼,有时候代表的不都是吸引人眼球的正面意义,还带有负面的忧虑。东阳,也不能避免正面光环下、财富积聚下的负面事件——当年的吴英如此,现在的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仑建设”)亦如此。

  日前,东阳市一位知情人士对媒体说,从已掌握的情况看,中仑建设的民间借贷额超过了13亿元,涉及3000余人。还有消息称,此前在今年9月,中仑建设董事长严成效“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当地警方逮捕”。

  有报道称,张跃飞任董事长的浙江飞耀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飞耀集团”)“被东阳市政府部门要求接盘中仑建设的资产和债务”。

  “严格意义上说,中仑建设没有破产。但一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打击的不止是公司的声誉,更重要的是,那些中小债权人的资金如何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这时候,或许要集企业和政府的合力,共同解决这件事。”

  但中仑建设民间借贷事件再次给人们提了个醒,民间借贷纠纷远未到彻底终结之时。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此前多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民间借贷还是要走在“阳光下”,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让金融资源配置由真正的市场来决定”。

  周德文还建议,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一方面,逐步扩大银行业存贷利率的浮动范围,放宽自由定价权限,使资金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另一方面,要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和民间借贷的风险,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区间”。

  非法吸储?

  对于东阳人来说,从事该市支柱产业建筑业的中仑建设也许不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东阳新闻网今年2月6日曾称,中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完成建安产值(即建筑安装工程生产价值)17.2亿元,创利税4000多万元,公司董事长严成效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等荣誉。

  事实上,严成效本人还是东阳市的政协委员。东阳当地媒体2月22日这样报道他履职政协委员的敬业:“今年我撰写的提案内容关注的是治水和雾霾,相信这也会成为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文章还称,去年,严成效就曾和工商联界委员一起,“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市场摸底,最后撰写成提案《整合市场资源、强化行政服务》”。

  或许,年初的时候,谁也不会想到,中仑建设“会出事”。浏览东阳当地的论坛可以发现,早在今年8月,就有传闻说该公司“倒闭了”,但随后,又有人反驳“没有倒闭”,是“被人接盘了”。

  媒体日前的报道称,中仑建设“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其法定代表人严成效“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报道还称:“加上资金关联企业飞耀集团,民间融资规模共计超10亿元,涉及3000多名债权人。”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均未得到官方回复。然后,查询东阳市的公开信息,也几乎没有披露过企业倒闭或严成效涉嫌非法吸储的有关内容。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零星的信息,还是能显示出中仑建设面临的债务纠纷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信息。有统计称,今年10月10日起,针对中仑建设和担保人飞耀集团的诉讼共有12起,除了个人以借贷纠纷起诉外,还包括企业借款。

  临安市人民法院编号为(2014)杭临商初字第1545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良为与被告严成效、浙江耀天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这份民事裁决书称,“2014年8月27日,东阳市公安局作出东公经立字(2014)26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中国《刑法》第176条所规定的解释,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东阳富姐”吴英就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经过多番讨论,浙江省高院今年当庭宣读了书面审理后的判决: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做建筑业实际上不容易,要看房地产行业的脸色吃饭,而且资金永远都会很紧张。”在江苏多地从事建筑业生意的吴先生11月19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今年,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回笼困难,进而,包括建筑商、材料商在内的企业资金回笼也陷入困境。我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因此,能理解严成效为什么会吸收民间存储。”

  “结合事件的社会影响、具体数额,量刑会有不同。但如果存在主观行为,即明知道还不起贷款,还向当事人借款,那么,量刑上可能会更重。”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如何偿债

  目前来看,更重要的是怎么挽回债权人的损失。

  “一般而言,假如确定让企业破产,那么,企业拍卖等获得的资产,将最大程度地偿还给债权人。如果有其他企业肯接盘,那么,接盘者将相应承担债务,当然,也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被接盘者的资产。”浙江一家中小银行的信贷部经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银行是最大的债权方,他们也将有相应的权力处置资产。”

  有消息称,今年8月中仑建设出现民间借贷挤兑后,因与中仑建设有频繁资金往来,“当地政府部门找到张跃飞,要求其接盘中仑建设的资产、债务”。

  张跃飞是飞耀集团的负责人,也是上市公司积成电子的大股东。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编号为(2014)东商初字第3398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了张跃飞和严成效的关系:“原告李晓萍起诉称,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并由被告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严成效提供担保。”上述裁定书称,“嗣后,三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请求判令: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成效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也就是说,飞耀集团是中仑建设借款的担保人。”吴先生说,这种形式很常见,“一般来说,民间资金借贷都会找担保人,尤其是信用好的担保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29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的东阳吧里称,东阳市副市长李宝春和张跃飞在东阳市政府西楼出面接待了中仑公司一些投资人,“张跃飞鞠躬为中仑公司资金问题表示道歉,中仑建设的资金问题由飞耀控股公司全面负责”。

  这位网友称,李宝春发言的大概意思是,“市政府会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监督飞耀控股做好处置,中仑公司要马上恢复正常上班,开始做好债务登记,中仑公司要进行资产审计,还要推选债权人代表作为监督员,吸收大家意见和反映问题”。

  近日,消息再次确认,“9月中旬,部分债权人代表、飞耀集团及东阳市政府相关人员召开‘债务处置协调会’,张跃飞表示将全面接管,承担中仑建设资产、债务,并把资产充实到中仑建设,来化解危机。随后,飞耀集团派员入驻中仑建设。”

  那么,飞耀集团接盘后如何偿还债务?

  对此,媒体报道称,与会的债权人代表透露,“偿债方式包括实物抵押、债转股、现金支付,债权人方要求飞耀集团在年底前以现金形式支付债务的30%。但张跃飞表示有难度,没有答应,偿还方案还将择日再谈”。

  上述报道还援引东阳市政府人士的话称,审计部门正在审计中仑建设的资产、负债和资金往来情况,预计12月完成,“因为不少借条的金额包含了高额利息,每笔都要结合账目仔细甄别,很大程度上延缓了进度”。

  “债务处理是没这么简单,大家都懂一个道理:借出去容易,再要回来,就难了。”上述银行信贷部经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我手上有过一个案子,处理了近5年时间后,债权人的资金都尚未完全到位。”

  即使是官方人士,也会对债务处理产生无奈。因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这个限度的,从原则上说,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吴俊锋说。

  上述《意见》也只是强调:“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如何防范

  在江苏经营着一家小贷公司的李先生11月20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感慨,“我常看各种新闻,但还是会发现,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屡见不鲜。也许,浙江东阳的事件并不是个案。”

  事实上,就在11月19日,新华社报道称,山西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查,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栗某受王某委托,在河南新乡市成立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为王某在河北省经营的珍珠岩矿筹集资金。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栗某伙同他人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前提下,以月利息3%的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河南新乡、焦作、山西晋城等地500余人约1.2亿元。”新华社报道。

  早在今年6月,《国际金融报》记者亦报道了浙江杭州余杭区中都集团董事长杨定国失联、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消息。

  “谁会不借高利贷?就我所了解的范围,当出现资金紧张时,一些企业往往会不顾成本地去向地下钱庄或者高利贷借钱,给自己找的借口就是‘过了这关,资金就能全部到位’。但殊不知,预想的事情有时候根本不会这么完美地达成,甚至最终借新的高利贷来还旧账,陷入恶性循环。”从事电气设备生意的黄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因而,就产生了一单又一单的债务纠纷。”

  不止如此,通过搜索软件随机搜索,在民间资本发达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神木、浙江温州等多个城市,均出现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件。周德文此前对《国际金融报》提出的反问言犹在耳:“很多案件归根结底都是民间借贷案件,那么,我的反问是,既然超过4倍存款利率的借款不合法,那么,为什么当初不去制止?为什么要等事后来解决,要等全社会关注之后,才进行维稳?”

  “因此,这些事其实都可以预防。”在周德文看来,“最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避免出现事先不作为的情况。同时,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的地位,甚至是形成一部专门的法律。”

  近日,周德文再次撰文建议,要正确处置各种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危机虽然产生很多不良影响,但不能因噎废食,而要重视引导和规范。既要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又要抑制不当行为”。

  “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须准确界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者,给予依法制裁。对个别不守信用,有偿还能力而故意逃债者,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按时偿还。”周德文指出。

  “如果要从根本上消除民间借贷危机,必须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周德文称,要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可以进一步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逐步允许优秀民营企业控股发起设立小型民营银行,放宽对最大股东的占股比例限制。”另外,要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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