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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逾四成地方法人银行存款利率上浮20%

2014年11月26日 11:05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温跃赵小亮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据人行济南分行对山东省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快速调查显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较小;逾四成地方法人银行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20%,其中,城商行和村镇银行最为敏感,近八成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对于贷款细则,各行较为谨慎,将根据下一步市场调查情况确定。

  调查中,据部分国有银行山东省分行反映,已按总行要求对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原利率政策执行存款利率最高上浮10%,对于存款利率是否进一步上浮,仍需等待通知。在参与调查的股份制银行中,有六成机构对存款利率上浮幅度进行结构性调整,部分期限存款利率达到基准利率1.2倍,其余四成机构尚未调整上浮幅度。

  对山东省城商行、村镇银行和农信社的调查显示,逾四成地方法人银行将所有档次存款利率一浮到顶,执行1.2倍存款利率。其中,近八成城商行均将所有档次存款利率一浮到顶,执行1.2倍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未上浮的城商行也表示目前正在开展市场调研,预计存款利率将执行上限标准。被调查村镇银行中,近八成将所有档次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另外有约10%的机构将所有档次存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1.1倍。在参与调查农信社(农商行)中,超六成机构按照省联社存款利率指导价格执行,即一年期以下(含一年期)执行基准利率的1.2倍,一年期以上执行最新基准利率;其余近四成则在指导价格基础上,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适当调整。

  从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看,被调查银行业机构均已经按照人民银行和其上级行要求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但尚未出台相关贷款利率详细方案。调查中,部分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反映,此次利率调整,依靠传统存贷款息差为主要盈利手段的中小法人机构压力较大,将会导致其利差收窄,获利空间缩小。如据某地方法人银行测算,此次利率调整后,若存款利率按上浮10%计算,其存贷利差将下降0.33个百分点,预计将导致11月22日至年末利润减少220万元;若存款利率按上浮20%计算,其存贷利差将下降约0.6个百分点,预计将导致11月22日至年末利润减少450万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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