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盗刷姨妈账户买金还债 消费了12万余元

2014年12月07日 09: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小月毕业后独自一人来到上海投靠姨妈,在姨妈开的公司打工,同吃同住。没多久,小月开始自立门户,干起了经营服装布料的生意。由于经营不善,生意做了没多久,就欠下了一大笔货款。后来,小月无意间发现姨妈办公桌抽屉里放着一张银行卡,便趁姨妈不注意,拿走了这张卡。

  几天后,小月拿着银行卡猜出密码刷卡,并冒充姨妈签名,消费了12万余元,买了3根千足金回购金条。之后,小月分两次将金条卖给街边的黄金加工店,赃款用于偿还货款。很快,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小月的姨妈发现刷卡的人正是外甥女,刚满20岁的小月被警方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月称原本想着赚了钱慢慢补回,未知此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月的姨妈则多次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外甥女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月犯有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该案有别于一般盗窃案件,如果简单地在法定刑罚幅度内量刑,显然不利于亲属间的和睦相处,也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时,鉴于小月当庭认罪,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充分谅解,本着教育、感化的目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决定对小月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汤峥鸣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