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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获准涉足创业投资基金

2014年12月16日 07:32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中国保监会今日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通知》合理界定了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与现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政策和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政策的无缝衔接。

  据介绍,通过深入研究比较相关数据,《通知》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管理团队、运行机制,以及对基金投资方向、募集规模、分散程度等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确保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公认的优质基金,控制总体投资风险。

  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截至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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