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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纠纷激增 社会监管亟待加强

2014年12月16日 09: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一宗涉案标的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人钟某芳在约定期限内未还款且杳无音信,原告陈某荣诉诸法院。案件受理后,宝安法院调解中心于次日启动审前调解机制。经了解案情,该案的关键在于无法联系钟某芳。调解人员把找寻钟某芳作为首要任务,经多方联系,终于联系到钟某芳,并得知其已离开深圳。调解人员当即通过电话开展调解。一方面向钟某芳阐明不按期还款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与陈某荣取得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另一方面耐心开导陈某荣缓和情绪,促成双方和解。经过法院耐心做工作,钟某芳终于答应一次性偿还陈某荣欠款,并即时转账履行完毕。

  这是不久前宝安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不过,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并非每一名当事人都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2014年截至目前,宝安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呈现大幅度增长,类似案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分析

  涉金融机构案件占大多数

  宝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对今年以来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了详细分析,此类案件具有几个鲜明特点,首先是系列案占比很大,涉及金融机构案件比较集中。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系列案件有24件,占全部案件的53%,其中涉及两家金融机构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5%以上。

  其次,相关案件中房车贷案件增加明显,断供违约纠纷突出。因购买房屋、车辆引发的贷款纠纷案件增加较快,占比在20%以上,借款方普遍断供在3个月以上,银行多次催促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未果。

  此外,相关案件中,借款方实际履约能力有限,案件调解难度很大。借款方违约多数因资金周转困难,确无能力继续履约,恶意违约的情况比较少见,借款合同虽绝大多数有抵押或保证担保,但受当事人履约能力限制,案件调解难度很大。

  宝安法院同样对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的原因进行了探究与归纳。该类案件激增明显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政策调整影响,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去年以来,国内外总体经济形势趋于低迷,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企业经营风险和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加大,企业预期收益降低,甚至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况。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信贷规模,忽略信贷风险的管控。为吸引客户以扩大市场份额,在提供更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更便捷信贷服务的同时,也降低了信贷门槛。有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不到位,出现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督不力的情况。此类行为亦助长了相关案件的高发。

  造成相关案件激增的主观诱因还在于借款人消费投资比较盲目,缺乏基本的社会诚信意识。有些借款人缺乏系统理财规划,受超前消费观念、投资炒房等影响,高估了自己的负担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盲目投资扩张经营或消费,缺少对投资风险的充分预判。有的借款人轻视社会信用机制的约束和诚信意识的培养,明知可能无法偿还仍申请贷款。

  特点

  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大幅上升

  在系列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名字屡屡出现。宝安法院11月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涉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纠纷案件31件,涉案标的额共计1.04多亿元,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在全部小额贷款诉讼案件中有20多件的债务人去向不明,缺席审判率达80%以上。

  近年来,深圳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迅猛,很多国企、上市公司都加入了小额贷款行业。目前深圳经过核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共达到130家,其中,今年上半年累计批准了18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100家,注册资本197亿元,到三季度贷款达到大约270亿元,同比增长30%—50%。然而,由于行业环境的不尽规范,仍存在有金融借贷纠纷的陷阱。

  宝安区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借款利率约定过高,违约金等计收超标,是小额贷款纠纷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有的约定贷款月利率高达2%,有的约定违约金按日2‰加收,有些除约定违约金按日加收外,还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计收违约金,使得案件违约金达到了年利率的98%,明显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还有一些个案是由于过于追求“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忽略采用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抵押质押,以及采用夫妻共同借款等担保方式保障债权,纠纷出现时债权的实现缺乏保障,最终闹上法庭。

  建议

  贷款管理仍需加强

  针对近期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激增的现象,宝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建议,需加强贷款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资金监管。金融机构要完善银行个人诚信体系严格审查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有无违法记录、有无失信情况等进行全面查证,注重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还贷能力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及时跟踪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建立监督贷款使用的长效机制,保证贷后的定期考察和监督,防范和化解贷后出现的各种风险。

  该工作人员同时建议,在全社会的角度应加强部门联动,规范金融借贷以减少违规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监督国家信贷政策的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贷款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评估机构的监管,对于假按揭、虚假评估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司法机关应加强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交流、联动,通过进企业、提建议等途径,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合同条款,发现违规贷款行为及时告知金融监管部门。

  此外,他进一步建议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借贷风险意识。相关部门联合金融机构以及街道、社区,通过宣传栏、普法小册子、现场答疑等形式普及借贷风险,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申贷作保的法律知识及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和投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信贷纠纷的发生。

  多管齐下

  惩治“老赖”

  ■链接

  被执行人袁某欠款不还,经宝安法院判决之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债务,仍然没有将债款还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对袁某位于福永某小区的一套住房进行了依法查封,以偿还申请人的合法债务。

  近年来,在相关借贷纠纷案件中。对于一些拒不履行债务的“老赖”,宝安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方位介入惩治。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推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近日,宝安法院向社会公众正式公布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首批名单共有100个被执行人,包括31家企业、69名个人,市民可以在宝安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bafy.gov.cn/)直接查阅,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进行查询。

  据宝安法院法官介绍,诚信缺失这一现象已延伸到执行领域,表现为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钻法律的空子,企图逃避执行。这些不诚信的行为不但加剧了“执行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妨碍了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还将被记入深圳信用网,供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查询,被执行人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会受到影响。而对于有特殊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法院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他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通过这些措施,给“老赖”们施加压力,督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

  另据了解,宝安法院准备将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作为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来抓,计划每年通过官网、微博、报纸等渠道定期发布最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老赖”尽快履行义务。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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