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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鸿基董事长被判无期 借口保底非法集资1.8亿

2014年12月19日 07:4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借“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为由,以高回报率以及保底回购股权作为诱饵,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晓春伙同其弟以及公司销售部总监等人疯狂敛财,6年间向620余人非法集资1.8亿余元,至案发还有1.2亿余元未返还。

  昨天下午,此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梅晓春无期徒刑,其余三人分别获刑四至五年并处不同罚金。

  表象 头顶光环

  金源鸿基公司通过参加各种博览会、举办研讨会、讲座以及电话推销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介创业投资项目。如此背景吸引了众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受害人。据悉,金源鸿基公司对外所称的投资项目主要是四家公司以及渤海银行的股权。这几家公司或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经营期限已到期,而渤海银行股权也于2010年被梅晓春抵押出去。

  根据法院查明,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梅晓春以公司名义,虚构公司拥有股份的大庆龙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芜湖联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以投资购买公司股份、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1.8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集资款未返还。

  ■庭审后续

  追讨损失并不乐观

  昨天下午,多名受害人旁听了判决结果,他们几乎全是银发老者。因梅晓春采取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诈骗,所以有部分投资人拿回了本金和收益,至今有370多人分文未归。他们中最多投资了200万元,最少也有几万元。被骗百万元的朱女士含着泪说,很多受害人像她一样都是参加金融展览会上接触该公司的,而公司在发改委备案的背景让她深信不疑。

  受害人纷纷表示相对于判决结果他们更关心投资的本金能否追回。受害人律师表示,此案中大量财产不知去向,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除了向涉案人刑事被告人追讨损失,对于公司离职人员所得的非法收入以及部分投资人的高收益也应追回,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办案人员曾表示,涉案公司支付部分投资人高息、以高收入为诱饵招聘更多业务员实施诈骗以及办公和宣传等花费巨大,想要追讨损失并不乐观。 晨报记者 颜斐

  实际 未有收益

  庭审时,梅晓春称,3000万注册资金都是借款。公司经营模式是对外收取社会资金,然后向外投资其他公司或者他自己创立的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代理投资合同等。但有的公司其实并未成立,有的成立后没有经营,有的虽经营却一笔业务都没做成。公司没有收益,所有进项以及返还投资人的款项都是投资人的钱。而公司业务员的收入也出自投资人,业务员最多能提成10%左右。

  法院认为,梅晓春使用诈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投资人。同时,法院对于公司销售部总监曹某、营业部经理梅晓冬和业务员邹某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和30万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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