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总为接公司资金链 7次虚假购房骗贷逾千万

2014年12月23日 08: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利澳花园原老总获刑两年半

  沙田镇知名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导致多名购房业主上访。为摆脱资金困境,利澳花园的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竟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至今尚有580多万元未能还回。崔志光去年被逮捕,后与利澳公司同被提起公诉。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该院日前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崔志光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利澳公司罚金200万元。

  7次虚假购房骗贷

  公诉方起诉称,现年56岁的广州男子崔志光在2004年~2006年任利澳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从两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

  2004年11月,崔志光借用王某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某商品房的合同,后以王某的名义向某银行厚街支行按揭贷款130万元,银行于同年12月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6年,崔志光采取类似手法,6次借用不同的人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6套别墅的合同,后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151万到254万元不等。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老总、公司都获罪

  2007年10月,崔志光将上述房子中的3套别墅卖给市民王先生夫妇,王先生一次性付清3套别墅的房款,但直至2012年8月,仍未能办理房产证,王先生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志光在担任利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澳公司因此构成单位犯罪。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