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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网贷平台纳入监管 高管需有金融从业经验

2015年01月05日 10: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武汉1月5日电(记者沈翀 李伟)网贷平台已成为民间金融风险高发区。记者日前从湖北省金融办了解到,在国家对于网贷平台管理办法出台前,湖北将参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规定对网贷平台进行规范,明确平台中介性质,严禁平台本身提供担保。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区域内网贷平台在设立前,应先期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并将筹建方案、章程或协议、主要管理制度、高管团队等报所在地县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经县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民政、公安、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后,才能在工商或民政部门办理机构登记。

  对于网贷平台的管理团队,《意见》要求其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有不少于3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为引导网贷平台有序经营,湖北省政府严禁网贷平台以平台名义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当事人借贷交易资金不得与平台账户发生往来。网贷平台未获得相关业务许可,不得为借贷交易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意见》要求网贷平台向借贷当事人充分提示风险。

  网贷之家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湖北网贷平台数量为35家,在全国排第10位。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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