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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迎资产证券化机遇 信托公司能力尚待提高

2015年01月16日 14: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外贸信托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刘洪明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大规模发展,境内信托公司应发挥区别于境外壳信托载体的合法功能和优势。从信托公司的服务实践来看,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方式完成财富传承的市场需求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信托公司能力尚待提高,产品和服务提升任重道远。

  发挥有别于境外壳信托载体的优势

  中国证券报:外贸信托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度报告认为,资产证券化正在给信托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选择资产证券化市场开展业务是出于什么目的?

  刘洪明: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银行、企业、政府参与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丰富市场投资产品的有效工具,其“盘活存量”的作用重大。中国资产证券化未来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随着证券化业务进入常规化发展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已逐渐由传统的四大行、股份制银行扩展至城商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也随之日益丰富。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可行性取得突破性进展,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创新日益成熟。同时,随着法律制度、基础建设在业务开展中逐步完善,证券化业务将朝着专业持久的方向快速推进。

  中国证券报:信托公司怎样定位资产证券化业务?

  刘洪明:资产证券化结构要求通过信托载体方式完成资产的风险隔离与资产独立,基于这一特征,信托公司纷纷参与其中并将其视为战略性业务,但目前信托公司在整个业务链条中仅处于风险隔离职责的信托通道地位,报酬率低,市场竞争激烈。究其原因则在于中国最初引入CLO概念时,根据海外经验将信托公司认定为壳公司通道。但与SPV海外壳公司相比,国内信托公司作为有资本金的实体公司,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应在资产证券化链条中提供更多内涵丰富的服务。

  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常规化发展,信托公司目前在实践中的边缘化地位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责任人定位不相符合,但这一矛盾必将有所改变,否则主办机构与核心责任人连贯性的缺失将导致风险控制主体悬空,影响证券化业务可持续地推进。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大规模发展,境内信托公司应发挥区别于境外壳信托载体的合法功能和优势,通过建立功能一体化全程服务体系,致力于成为覆盖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商。

  中端财富管理市场开发潜力巨大

  中国证券报:信托公司如何把握财富管理机会?

  刘洪明:随着私人财富的膨胀,中国财富管理行业总体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同时内部格局也在发生巨大变化。相较于以超高净值人群为代表的高端财富管理市场,以高净值人群为代表的中端市场需求旺盛,一方面,未来十年中产阶级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全方位理财服务需求空前旺盛,进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中端财富管理市场。另一方面,中端群体财富管理意识尚薄弱,对财富管理机构的品牌忠诚度尚未建立,市场开发潜力巨大,体制灵活的信托机构在中端市场机遇更多,信托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奠定自己在中端财富管理服务市场中的地位显得尤为紧迫与重要。

  目前,国内具有战略前瞻性和市场敏感性的信托公司已开始在信托委托人角度考虑资产配置,进行全权委托、家族信托的探索,并积极获取QDII牌照、建立海外投研团队布局全球资产配置,全面满足客户对风险隔离、财富传承及财产多元化分布的综合诉求。从信托公司的服务实践来看,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方式完成财富传承的市场需求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外贸信托自2012年起开始研究、探索、开发和设计境内家族信托产品,制定了一对一的全权委托方案,目前离岸家族信托业务也已进入了实质探索阶段。2014年外贸信托成功获取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质,进一步满足了客户进行全球化资产配置的个性化需求。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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