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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2015年02月12日 19: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 中国银监会12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杠杆率水平越高,表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实施杠杆率监管,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体系的杠杆化程度。

   银监会表示,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杠杆率国际规则,银监会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杠杆率监管的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披露要求和监督管理等。

   据了解,《办法》主要对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

   银监会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不再要求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其他表外项目均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而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采用10%、20%、50%和100%的信用转换系数。定量测算结果显示,根据修订后的《办法》,我国相关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有所提升,没有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杠杆率的透明度,修订后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规定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季披露杠杆率指标信息,每半年按照规定模板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杠杆率指标信息。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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