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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产品必保地震、旱灾

2015年03月06日 07:4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燕)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对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强调保险责任应涵盖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并明确将地震和旱灾列为必保的保险责任;

  二是提高保障程度,明确提出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

  三是取消理赔时的绝对免赔条款,保护投保农户利益;

  四是提高理赔比例,明确三大口粮作物全损时苗期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40%;

  五是明确绝产标准,将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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