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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元江委员:发展民营银行改善金融结构

2015年03月09日 11: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机构高度重视破解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制约一些持续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瓶颈。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难以比较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主席雷元江认为,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存在系统性、体制性的结构失衡和资源错配,主要体现为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间存在若干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
  雷元江建议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步伐,坚持问题导向,从体制、政策上着力有序调整改善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间的结构性失衡和资源错配状态,实行针对性强、差别大的反向不对称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建立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金融经济的动态均衡结构和高效健康的资源配置机制。
  首先,重点发展民营金融。应真正同等对待民营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努力创造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探索创新,加大力度引导、指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金融行业,切实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准入条件的可操作性,尽快批准第二批民营银行开展实质性筹建工作。要加强对民营金融机构筹建的具体指导、支持和督办,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指导、支持筹办民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民营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化准入、监管措施,充分尊重、保护民间资本的正当权利,简化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持续监管。
  其次,应重点发展农业金融、生态金融。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建立涉农金融机构支农长效机制。允许、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控股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各类面向“三农”的小微金融机构。
  此外,重点发展小微金融、合作金融。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群、商会企业合作组建多样化民营或混合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对合作金融组织、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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