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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过程不合理用药造成损失 保险不赔医院赔

2015年04月01日 10:4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4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案件强制执行等。

  在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丰春因交通事故在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此后保险公司发现其住院期间所用药物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拒绝赔偿该药物费用7250.40元。张丰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泰安市中心医院未根据原告的病情为原告提供合理、恰当的医疗服务,原告因被告在治疗过程中不合理用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判决医院赔偿张丰春经济损失共计7750.40元。被告已按判决履行完毕。该案提醒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恰当的治疗方案,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在最高法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老赖”拒不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在赵春连申请执行张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张宇昊未执行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以及调解,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传唤,张宇昊拒不露面、隐匿行踪,且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张宇昊及其亲属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公安机关将张宇昊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张宇昊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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