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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 三少年状告亲娘:奶奶给的红包还回来

2015年04月01日 13:5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三个十来岁的孩子,在爸爸的带领下,把自己的妈妈告上了法庭,要求妈妈还钱。

  理由是,孩子奶奶存在他们名下的56万元,被妈妈领走了。而且,正是在父母亲闹离婚的时候。

  昨天,温州乐清法院把这个案子判了,结果是:妈妈还钱。

  奶奶给三个孩子名下

  存了总计56万元

  事件中的妈妈,叫紫琴(化名)。2002年,18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大山(化名)。

  两年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女儿小如。之后,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年后,他们又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

  可是,随着时光流逝,这个叫人艳羡的五口之家,却渐渐有了裂痕。

  紫琴怪大山懒惰。她说,他长年痴迷游戏,生活没规律,对于家庭、孩子不管不顾。她一个人没办法承担生活重担。

  大山说紫琴无理取闹,他说,自己时刻为事业拼搏,已是尽心尽力。

  夫妻间的不和,做长辈的看在眼里,忧在心里。或许是为了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大山的妈妈,也就是三个孩子的奶奶,准备了一笔钱,送给孩子们。

  2012年1月,奶奶在银行分别以三个孩子的名义开了户,给了小如11万余元,给两个双胞胎男孩各22万余元,共计约56万元。

  这笔钱奶奶存了五年定期,年利息是5.5%。存款的密码,只有奶奶知道,但存折由紫琴保管。

  妈妈以监护人名义

  将这笔钱取走

  不过,奶奶的这笔钱,还是没能维系这对夫妻的感情。

  2014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要求与大山离婚。但由于大山不同意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紫琴的诉求。

  紫琴不服,又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也被驳回。

  事实上,紫琴一边打着离婚官司,一边打起了孩子名下这笔钱的主意。

  2014年7月22日,紫琴以三个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在没有拿到密码的情况下,提取了三子女名下的56余万元定期存单款,并将该笔款项转存于自己名下的账户内。

  不过,由于紫琴提前取了这笔钱,原本的定期利息变成了活期,足足少拿了七八万元。

  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存款被紫琴领取。2014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紫琴返还存款,并要求,紫琴赔偿三个子女因擅自提前领取储蓄款,引起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妈妈还钱

  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子女要求妈妈还钱,法院会怎么判?

  庭审现场,三个孩子没有到现场,而夫妻双方却站在了法庭的两端。

  紫琴认为,自己将子女名下的财产转自自己名下,不属于财产损害,不存在利息损失,并表示自己也是监护人,说是为了三个孩子的将来和利益着想,只是将钱转了个户头。

  大山则认为,紫琴的行为,已使三个子女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这三笔财产的性质已发生改变。

  法院认为,奶奶给三个孩子的定期存款,属于奶奶对三个孩子的赠予,这笔银行存款,是三个孩子合法取得的财产。紫琴在她跟大山离婚诉讼期间,将三个孩子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别有目的,而且造成了孩子的损失。

  法院判决:紫琴还钱,并且要按照原先5.5%的利息标准,补偿孩子的利息损失。

  多问一句:

  父母代管压岁钱,合适吗?

  这事让人想到,我们小时候的压岁钱,大多被父母“代管”。

  那么,父母能否替孩子保管这些钱呢?

  法官说,事实上,父母只要是在家庭生活正常的情况下,动用孩子的压岁钱,并用于孩子的基本教育或维持正常的家庭开支,都不属于违法。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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