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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为金融安全构筑防线 开启银行竞争时代

2015年04月02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不仅明确规定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为99.63%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而且较征求意见稿增设7日偿付时限以进一步保护存款人利益。自1993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路走来,几经反复,该制度终于尘埃落定。

  存款保险制度将开启银行竞争的新时代。该制度最高赔付限额的初衷是,银行万一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能够保证大部分人的存款安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也意味着允许银行破产或倒闭。无疑,这对于多数民众来说是新鲜事,因为在过去银行业的信誉是由国家隐形“背书”的,尤其是国字号的银行,哪怕经营再不善,都会有国家财政对问题银行予以兜底。自1997年以来,我国11起重要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除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其他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兜底——人民银行被迫以再贷款名义提供资金,而要收回贷款几乎无望。事实上,这不仅不利于银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而且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会以市场化的机制取代政府隐性担保,使改革没有后顾之忧,这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制度保障。同时,条例对于储户的保障也是足够的。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GDP的2至5倍,而条例规定了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即是说,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以立法形式全额保护其存款。

  就像购买车险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车祸一样,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也不意味着银行一定会倒闭破产。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只在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之时才予以赔付。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多数情况下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问题机构“接盘”,收购或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对于多数民众而言,恐慌是没有必要的。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无论把钱存入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在同一个银行内低于50万元的存款都由存款保险对储户提供相同的保护。只有0.37%的存款人需要认真甄别银行的信用等级以及经营状况,为自己的资金寻找最可靠的保管银行,同时这将促使大额存款人进一步监管银行的运营行为。

  存款保险将使中小银行的信用得到增强,推动形成一个有序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同时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能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功能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如同一道防火墙——在事前防止银行遭受挤兑,并阻断风险向其他银行和实体经济传导。而这项制度,也将成为继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之后金融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金融安全的保障力度不言而喻。只有构筑强大的金融安全网,才能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将深刻改变银行业生态,释放巨大的金融改革空间。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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