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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储蓄卡遭盗刷 法院判银行全赔

2015年05月08日 1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银行卡盗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是信用卡,储蓄卡也存在“中枪”风险。

  秦先生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在异地被人通过ATM机盗刷了5.48万元,他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起诉要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赔偿损失。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秦先生胜诉。

  异地被人通过ATM机盗刷5.48万元

  据秦先生起诉称,2014年8月6日,他的妻子拿他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在北京取款,发现卡中余额仅剩100余元,查询交易明细后发现两天前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台ATM机上被盗刷,随后秦先生拨打了交通银行客服热线对储蓄卡进行挂失处理,并报警。北京西城警方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据了解,目前侦查还未有结果。秦先生强调,该卡一直由他和其妻子持有,未曾丢失及借他人使用,其本人不在济南,也未委托他人在济南取款、转款。

  一审法院查明,秦先生的储蓄卡是磁条卡,在济南被转账和取现时间是2014年8月4日凌晨4点多。西城警方依据作案时间、作案方式等特点,初步判断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但因ATM机和周围监控设备的原因,从监控录像中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卡片的卡面信息,不能确定是真卡还是伪卡。

  交行北京分行答辩称,该行借记卡采用“密码身份认定”原则,即只要输入的密码与预先设定的密码一致,所进行的交易即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防止密码泄露,并应对是否履行了妥善保管和隐秘使用密码的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即便当前举证不能,亦可待刑事案件侦破之后确定。银行申请中止审理此案,待刑事案件侦破后再恢复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交行北京分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行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以确保持卡人卡内资金的交易安全。因交行北京分行未能举证证明秦先生对涉案借记卡、密码存在保管不善的过失,对其相关辩解,法院不予采信,并对银行中止本案审理之申请,法院也不予准许,一审法院判决秦先生胜诉,交行北京分行赔偿秦先生储蓄损失5.48万余元及利息损失。交行北京分行上诉被二中院驳回。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致电交行北京分行,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复。

  盗刷后须第一时间办理银行卡挂失手续

  一位交通银行法务部人士坦言,原则上银行没有持卡人本人的授权,是不允许其储蓄卡外借的,但是如果在ATM机上操作,银行无法监管,另外市面上POS机刷卡签字,也无法进行核对,银行更难以对此进行监控,未来应该通过电子化系统由有关组织来完善相关监测。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过去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和一些论坛的消费维权帖发现,银行卡遭盗刷并不鲜见。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储户交通银行卡盗刷案件,2014年5月16日下午原告祝子贺的银行卡在昆明市被异地跨行消费了184572元。经过审理,南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银行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应当保证祝子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对借记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时,法院认为,若要使用银行卡消费,不仅需要银行卡还需要密码才能完成消费,因此卡片被盗刷说明祝子贺对密码也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银行和持卡人之间过错比例为8:2。

  业内律师建议,储户在遭遇银行卡盗刷后,应第一时间办理银行卡挂失手续,并立刻持真银行卡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扩大及固定相应证据。

  在办理银行卡时应开通提醒功能

  事实上,储户在互联网上消费等倘若不稍加防范,也会存在银行卡遭复制的风险。《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发生在网上银行的存款被盗案件主要特征包括:储户开通网上银行账户后绑定多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在多台电脑上进行网上消费、转账以及绑定第三方支付等操作;储户不慎进入非法网站浏览进行操作时,登录户名、密码以及绑定手机号码等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犯罪分子再通过高科技手段直接登录储户网上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或消费操作,或误导储户与第三方支付签订免密码支付协议等自行将储户款项转出。

  甚至还有案件表明,有些自助银行网点门禁或者POS机如果遭犯罪分子安装盗码器,也可以获取相应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信息。犯罪分子凭借记卡磁条信息与密码复制、制作假卡,再通过异地ATM机取款。

  “通常法院判决银行和持卡人谁承担责任要根据一些举证和条件。银行很难举证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被泄露或者告知他人的证据。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也储存了持卡人密码,所以并不排除银行内部职工监守自盗的可能。一旦持卡人把钱存入银行,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银行就有保证存款安全的义务。不过,也有法院判定认为如果持卡人没有办理银行卡消费提醒功能,银行卡内金额被盗很久后才发现,又没有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进行挂失,也无法证明本人不在刷卡地点的,那么持卡人将承担大部分责任。”某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银行业消费案件的律师说。

  业内专家提醒,个人在办理银行卡时应开通提醒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盗刷事件。当前我国普遍使用的银行卡为磁条卡,安全性并不高,相比之下,金融IC卡的安全性较高,但制卡成本较高,且市场上能够刷金融IC卡的POS机配套设施也需要跟上,未来金融IC卡置换和发卡仍需加大力度。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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