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侵占挪用公款 “微权力”也要关进笼子
中央重拳反腐之势不减,一起起“一把手”贪腐案件接连被曝光。这些反腐案件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一把手”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然而,需要监督制约的不仅仅只是“一把手”的权力。权力无所谓大小,一旦失控,芝麻大的权力也会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这并非危言耸听——在各地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不乏财务人员、销售经理、过磅员等“小人物”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的案件。这些“小人物”往往利用手中一丁点的权力瞒天过海,将公款据为己有。今日《法制日报》案件版“案件地图”栏目就集纳了一组“小人物”侵占、挪用公款的案例,这些案件虽不如大贪那样让人咋舌,但也可以让人警醒。
财务人员慕虚荣侵占百万元保费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吴新燕 公司财务人员为满足虚荣心,侵占公司资金106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
前不久,某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营销部工作人员报警称,财务人员不见了。警方调查发现,财务人员崔某侵占公司保费。崔某落网后交代,她每月工资只有2000余元,其侵占保费的原因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销售经理为讨情人欢心侵占公款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肖媛元 王拂冉湖南省耒阳市某汽车销售部经理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百余万元公款,近日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某汽车销售部经理李某与刘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后,为了讨好刘某,李某采用挪用客户购车款等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满足刘某不断膨胀的欲望。经查实,自2014年2月起至2015年1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收取客户购车款不入账挪作他用,合计188万余元。
酒店出纳挪用95万元购买私彩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陈文杰 海南省海口市一家酒店的出纳侵占95万元购买私彩。近日,出纳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至2015年,陈某先后从酒店保险柜拿走95万元,利用假账躲过每次的账目核查。今年1月,陈某挪用公款被审计公司发现,陈某承认95万元的现金付款单系其作的假单,95万元被用于买私彩挥霍一空。
两奸商五“内鬼”勾结侵占612万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陈兆永 赵某、孙某两商人与一家公司装卸工、过磅员、保安合谋侵占该公司财物。近日,山东临沭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决赵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缓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乔某缓刑。
从2013年开始,赵某、孙某在收购一公司废旧金属时,先后找到装卸工袁某、保安人员王某和张某、过磅员徐某和苏某,串通合谋,通过减磅、修改单据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612万余元。
村委劳保员挪用公款买理财产品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朱秋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陈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陈某自2011年年底开始担任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某村委劳动保障协管员。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陈某多次从其保管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账户上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048.4058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其个人获得收益55277.32元。
食堂管理员侵占饭卡充值款48万
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莹 通讯员林小贝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法院一审判处食堂管理员叶某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缓刑3年。
经查,叶某在担任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饭卡充值款部分隐瞒不上交,共侵占充值款人民币483866元。2014年1月14日,叶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